|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 通讯员 越法宣)一诈骗团伙利用偷拍股民证券卡号码及交易密码,再伪造股民身份证、股东卡办理电话交易的方式,盗卖4名股民股票上百万元。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主犯黄×华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10万元。
股名李姨一直在广州某证券公司炒股。两年前的7月,她突然接到该证券公司的通知称,其证券账户内的股票被他人卖出后,账户内的保证金70935元已转到一个非法开设的新账户内并全部被取走。和李姨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钟×强、张×勇、何×峰三名股民,四人共被盗卖了价值100万余元的股票。
经过公安人员的侦查,2006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分别将黄×华、黎×弟、梁×元、李×丽、江×沛等犯罪嫌疑人抓获。他们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第1步:偷拍证券卡号及密码2005年2月,黄×华让黎×弟找人到较场东路某证券公司,用摄像头偷拍下股民交易的有关资料,然后由其和黎×弟记下股民的证券卡号码及交易密码。如果偷拍资料不清晰,其就指使江×沛去跟踪股民,摸清其住处,并由黎×弟找人以假冒送邮件的方式让对方在回执上填上身份证号码。
第2步:伪造股东卡和身份证黎×弟接着找人伪造股东卡、证券卡和身份证。到银行称存折遗失要重新开户。再持伪造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办理自动转账业务协议,将柜台交易改为了电话交易,并修改了交易密码。第3步:盗卖股票并转走钱款用手机打电话委托卖出股票,并将股票钱转账到黎×弟开的账户里。事后黎×弟再将钱取出来与他和“林生”、“杨经理”分赃。
为阻止被害股民发现交易密码被改,黄×华还指使黎×弟等人(均另案处理)殴打受害股民钟×强,往其脸上抹辣椒油,用铁管、铁锤殴打其手脚。股民张×勇在去交易所的路上也被梁×元等人淋泼油漆两次。
近日,越秀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团体印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黄×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几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