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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海波
支农资金整合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全局,同时也涉及到有关部门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要确保支农资金实施有效整合,仅靠财政部门自身难以推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省级政府 统领全局、创造条件、化解矛盾
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支农资金整合,要以省级政府为主导,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顺利实施。从辽宁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践看,省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早在2004年辽宁省委召开的九届七次全会上和2006年省人大九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要求,并把整合支农专项资金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近两年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上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发的1号文件中,都对支农资金整合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辽宁省政府要求财政和农口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着力做好支农资金整合文章,并在听取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汇报时,明确提出将各类支农资金围绕省政府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为确保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近两年省政府先后几次召开农口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统一对整合支农资金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使农口各部门在思想上达成高度共识,在行动上实现高度统一,在步调上做到高度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为基层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以县为主”是支农资金整合总的原则,但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作支撑,整合支农资金就成为一句空话。作为省级政府,在领导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努力清除制约资金整合的机制性障碍,为基层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从2006年开始,辽宁省政府就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实施了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主要内容就是主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对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了“切块”下达,由市县自主确定项目,为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创造空间和条件。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省政府还将省级支农资金归并为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涉农民生工程、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五类资金整合投向,要求各市县紧紧围绕各级政府规划,结合本级支农支出预算编制,因地制宜选择重点项目,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从而在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
三是及时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和难题。在现行体制下,每个部门都掌握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形成了比较固化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格局。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仅靠财政部门的协调难以奏效,要以省政府为主导,既要引导相关部门服从大局,又要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自觉参与支农资金整合的积极性,从而化解矛盾和阻力,由过去的“各炒自家菜”变为“共办一桌席”。
市级政府 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市级政府在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主要发挥统筹协调本地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主导作用。从辽宁的工作实践看,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通过成立市政府领导挂帅的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地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二是根据上级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抓好支农资金整合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三是指导县区选好选准整合支农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优势区域,科学建立资金整合平台,研究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四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创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当中来。五是抓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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