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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艾滋病毒者高风险性行为不设防将受严惩
来源:联合早报      发表时间:2008-05-05 08:55:14     浏览次数:     字号:    

  在新通过的传染病法令下,艾滋病带病毒者不设防将受严惩。不过,政府也意识到执行这项法令时可能面对受害者不愿指证带病者的难处,因此法令更注重强调的是在进行高风险性行为时自我负责的态度。

  卫生部长许文远在国会上解释修改该法令时承认,夫妻之间的关系可能导致妻子不愿指证感染她的丈夫,但至少“新法令将为那些因为丈夫的草率行为而无辜被感染的配偶提供一个寻求补偿的可能性”。

  法令修改前,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在与他人发生关系前必须让对方知道自己患艾滋病,对方并同意冒这个险;法案通过后,进行高风险性行为的艾滋病带病毒者再也不能以“不知者无罪”为借口,逃避高风险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随着法令的修改,政府国会卫生委员会主席哈莉玛(裕廊集选区议员)建议政府对所有新病例展开调查,对付进行不负责任性行为的带病者。

  将敏感处理投诉

  不过,许文远表示,如果没有受害者愿意指证不负责任带病者的行为,执法机构不可能从调查中揭发任何不当行为。

  除此之外,即使有人愿意出面指证,调查人员可能会面对证人提供自相矛盾证据的情况。

  许文远说:“这个可能性是预料中之事。有时候,投诉人可能因为嫉妒心或愤怒而修饰他们的证据。证人也可能因为感到羞耻或对被告有爱慕之情而表现得不合作。政府在调查任何投诉时将敏感地处理其中的相互关系。”

  所谓传染艾滋病病毒的高风险群,包括嫖妓、与男人性交、有多个性伴侣的男人及与嗜毒者共用针筒的男人。

  非选区议员林瑞莲认为,卫生部应该在法令中说明哪些人属艾滋病高风险群。许文远回应说,本地公共教育计划清楚列明可能感染艾滋病的行为和防范措施,再加上执法机构不可能彻底记录所有可能构成染病风险的行为,因此没有加入相关说明的必要。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传染病(修正)法案,任何人即使不知道自己带有艾滋病病毒,但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自己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在进行性行为之前,都必须采取以下其中一项措施:

  一、让伴侣知道自己有可能传染艾滋病病毒,而对方也同意承担这个风险;

  二、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例如使用安全套,以避免伴侣感染艾滋病病毒;

  三、接受艾滋病病毒检验,结果呈阴性反应。在接受检验和性行为之间,并没有进行任何导致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活动。

  修改后的法令也加重对不负责任带病者的刑罚,罪成者可面对长达10年监禁,最高5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旧法令下的刑罚是罚款高达1万元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编辑: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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